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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27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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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26 元/股(含)。本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1)。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6月12日实施完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60.26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9.2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4,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6%,最高成交价为7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4,382,590.3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上限。本次股份回购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30日,未超过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5年7月27日,公司已实施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为20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9 %,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41,109.7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实施完成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249,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6 %,使用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41,480.6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三、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及增减持计划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至披露本公告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4,300股。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为249,800股,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用于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回购的204,500股,后续公司将按照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规定将该部分回购的股份用于出售,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因回购股份原因发生变化。 公司如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本次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为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而回购的股份,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减持,若未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减持完毕,未减持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公司后续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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