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8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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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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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银川凤凰志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认购宁夏百川新材料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宁夏百川新材料的注册资本将由35亿元变更为35.9亿元。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子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已完成了增资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颁发的《营业执照》。
  2、“百川转2”赎回及摘牌
  自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10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7.53元/股)的130%(含130%,即9.7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百川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百川转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百川转2”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发布了《关于“百川转2”赎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公司本次赎回“百川转2”的面值总额为1,350,600元,占发行总额的0.14%,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31日)收市,公司总股本因“百川转2”转股累计增加129,297,331股,短期内对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发布了《关于“百川转2”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赎回完成后,将无“百川转2”继续流通或交易,“百川转2”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2026年4月10日起,公司发行的“百川转2”(债券代码:12707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郑铁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彩娥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元庆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郑铁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彩娥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元庆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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