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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6-053 |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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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按照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佳骏”)于2023年10月31日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中相关条款的约定,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需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5,208.51万元。 2、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8日、2026年3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2024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2026-030),截至2026年3月27日,公司已收到云南佳骏支付的上述业绩补偿款1,300万元;2026年4月28日,公司再次收到云南佳骏支付的上述业绩补偿款3,908.5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收到云南佳骏支付的上述业绩补偿款5,208.51万元,云南佳骏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已全额支付完毕。 一、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31日,经与重整投资人充分协商,公司、管理人分别与云南佳骏-招平煜荣投资联合体及其指定的适格主体共计9家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其中,云南佳骏就公司经营做出如下业绩承诺:在剔除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数据的影响或贡献因素情况下,上市公司2024年、2025年、2026年连续三个年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00万元、4,000.00万元、6,000.00万元,不足部分由云南佳骏在上市公司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现金补偿款进行补偿;(本条所述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列报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及2025年4月15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111003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及2025年9月26日出具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111021号),剔除中科鼎实合并报表范围内对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数据的影响或贡献因素情况下,上市公司2024年度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2,208.51万元,与承诺的2024年度3,000万元的业绩之间差额为5,208.51万元。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需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5,208.51万元。 二、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2025年4月16日,公司在审计报告出具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实际控制人马黎阳先生、控股股东云南佳骏发出《关于公司202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通知》,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金额及支付方式等情况予以通知和确认,上述业绩补偿承诺人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三个月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8日、2026年3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2024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2026-030),截至2026年3月27日,公司已收到云南佳骏支付的上述业绩补偿款1,300万元;2026年4月28日,公司再次收到云南佳骏支付的上述业绩补偿款3,908.5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收到云南佳骏支付的上述业绩补偿款5,208.51万元,云南佳骏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已全额支付完毕。 三、其他说明 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是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等有关约定开展,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业绩补偿收款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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