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的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6)02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的报告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一8,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用途为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24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8.3333万股一33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566%一0.4106%,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或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小家电产品的企业之一,公司始终专注主业发展,综合竞争能力日益提高,现已成为中国小家电行业的出口龙头企业。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6.44元/股)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一8,000万元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拟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一8,000万元实施本次回购,按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24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8.3333万股一33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566%一0.41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也会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一8,000万元,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回购方案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等原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及回购股份价格全部以最高价24元/股回购进行测算,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全部以最高价24元/股回购,预计回购数量为333.3333万股测算:
  ■
  2、按照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全部以最高价24元/股回购,预计回购数量为208.3333万股测算: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49.31亿元,货币资金余额约为人民币28.0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86.7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0.21%。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9.99亿元,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79亿元(上述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根据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54%,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92%。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5年度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5.50亿元,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仍可覆盖公司全年研发投入。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研发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全部以最高价24元/股回购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33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06%,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本次回购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未有增减持计划。
  十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未有减持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方案的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履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及相关安排
  根据《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十六、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或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6)02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拟回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一8,000万元;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本数);
  6、拟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24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8.3333万股一33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566%一0.41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用途: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8、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9、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未有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未有减持计划。
  二、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或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小家电产品的企业之一,公司始终专注主业发展,综合竞争能力日益提高,现已成为中国小家电行业的出口龙头企业。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6.44元/股)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一8,000万元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拟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一8,000万元实施本次回购,按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24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8.3333万股一33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566%一0.41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也会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一8,000万元,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回购方案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等原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及回购股份价格全部以最高价24元/股回购进行测算,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全部以最高价24元/股回购,预计回购数量为333.3333万股测算:
  ■
  2、按照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全部以最高价24元/股回购,预计回购数量为208.3333万股测算: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49.31亿元,货币资金余额约为人民币28.0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86.7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0.21%。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9.99亿元,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0.79亿元(上述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根据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54%,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92%。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5年度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5.50亿元,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仍可覆盖公司全年研发投入。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研发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全部以最高价24元/股回购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33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06%,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本次回购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未有增减持计划。
  十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未有减持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方案的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或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6)024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7号)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5,254,89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8.25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65,999,733.7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6,123,819.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875,914.6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6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636,033,530.01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9,885,786.27元,募投项目结项转出金额为1,726.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93,726,444.9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250,000,000.00元用于办理了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143,726,444.92 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本次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具有一定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连续性,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高风险投资品种。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投资产品,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的审计与监督。每半年度末应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5、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五、上述以现金管理产品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承诺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本金和利息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公司同时承诺续存均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过,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得对以现金管理产品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六、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市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新宝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的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应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6)023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下同)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投资的品种将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且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主要是结构性存款等。
  4、投资期限:拟投资业务合约期限不超过三年,一般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6、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受托方是商业银行等专业理财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并视公司资金情况确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