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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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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编号:2026-017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的中期票据。
  2026年4月16日,交易商协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RVN-MTN 1号),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2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4月23日全额到账。发行结果如下:
  简称:26亚盛实业MTN001(乡村振兴)
  债券代码:102681590
  期限:3年
  实际发行金额:人民币7亿元
  票面利率:2.02%
  发行价(百元面值):人民币100元
  面值簿记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8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盛种业”)提供额度为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中心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金昌盛农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金昌盛农”)提供额度为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3. 公司与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丹县芋兴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芋兴粉业”)提供额度为53.09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4. 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兴农辣椒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农辣椒”)提供额度为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和2025年9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为全资子公司的贷款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的信用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及2025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甘肃亚盛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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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甘肃亚盛金昌盛农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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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山丹县芋兴粉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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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甘肃兴农辣椒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亚盛种业提供的担保
  1.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2. 债务人:甘肃亚盛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金额:1,000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 反担保情况:无
  (二)公司为亚盛金昌盛农提供的担保
  1.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中心支行
  2. 债务人:甘肃亚盛金昌盛农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
  3. 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金额:1,000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在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7. 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 反担保情况:无
  (三)公司为芋兴粉业提供的担保
  1. 债权人: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 债务人:山丹县芋兴粉业有限责任公司
  3. 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金额:53.09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税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聘请第三方进行催收的费用等。
  7.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 反担保情况:无
  (四)公司为兴农辣椒提供的担保
  1. 债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1)债务人:甘肃兴农辣椒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2)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7)反担保情况:无
  2. 债权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1)债务人:甘肃兴农辣椒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2)保证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7)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开展的担保行为,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信用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办理融资业务,保证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94,308.27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01%。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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