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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49 |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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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在自查期间内,除本自查报告“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所列情形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主体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向天津泰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披露交易报告书(草案)的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5年10月3日至2026年4月3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标的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7、上述核查范围所涉及的自然人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在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法人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对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泰达股份股票的上述行为,银河证券出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承诺如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公司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泰达股份股票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泰达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本公司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公司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2、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2025年10月24日、10月27日、10月28日、10月29日、10月30日、10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泰达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分别为329,900.00股、350,000.00股、324,000.00股、338,200.00股、450,000.00股、438,200.00股,合计回购股票2,230,300.00股。 对于上述回购交易股票行为,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承诺如下: “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泰达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并注销系根据公司2025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计划的相关规定,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若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天津泰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在上述自查期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于2026年3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泰达股份无限售流通股29,383,500.00股。上市公司已于3月27日披露了《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承诺如下:“上述减持行为系根据本单位战略安排,泰达股份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且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泰达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单位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除上述减持行为外,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泰达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此外,泰达控股出具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自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承诺如下:“一、基于战略安排,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9,383,577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就该次减持计划,上市公司已于2026年2月10日公告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减持期间为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除上述股份减持事项以外,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有其他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二、本承诺不限制因相关政策要求、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司法强制执行等非主观减持情形,若发生前述非主观减持情形,本公司应在该等情形发生前5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主管部门决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四、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五、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投资者、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承诺,泰达控股出具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内幕信息的承诺》,承诺如下:“鉴于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出售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权,该等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天津泰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作为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如下承诺: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四、自查结论 经自查,公司认为:在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泰达股份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出具《自查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出具《自查报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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