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城发环境”)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水泥”)出具的《关于减持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触及1%的告知函》,中联水泥于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4月23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7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435%。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联水泥持有公司股份49,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938%,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情况说明 ■ ■ 注:本公告表格中的数据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况 二、特别说明 中联水泥原持有城发环境股票6,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2%,其中2014年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4,800万股,2020年以配股方式取得1,440万股。上述中联水泥所持股份均属于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其减持行为适用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减持办法》)第二条规定,“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即不适用于《减持办法》第九条“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因此,中联水泥不存在受到减持新规限制的股份,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也无需履行预披露义务。 中联水泥自2025年9月4日实施减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首次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中联水泥《关于减持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触及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