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以下简称“香江科技”)为全资子公司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香江系统”)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债权人,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银行借款等事宜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未超过公司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未设置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5-038、2025-07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00万元 6.担保期限: (1)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4月10日至2027年4月9日止。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担保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的保证人及债务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存在融资需求,故开展本次担保。 债务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52,981.3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7.5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