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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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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北方国际 股票代码:000065 公告编号:2026-029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国际”)于202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6-025)。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北方国际大厦)。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出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单钧主持。
  6、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35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77,263,9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023%。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57,222,7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976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5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041,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25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5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041,1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255%。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6,449,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9%;反对763,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弃权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226,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56%;反对763,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09%;弃权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5%。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审议《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6,449,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9%;反对763,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弃权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226,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56%;反对763,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09%;弃权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5%。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6,42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3%;反对796,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199,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27%;反对796,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2%;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6,409,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0%;反对771,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弃权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186,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63%;反对771,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90%;弃权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6%。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审议《2026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6,375,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1%;反对755,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9%;弃权1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15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58%;反对755,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00%;弃权1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1%。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6,383,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5%;反对768,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160,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63%;反对768,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39%;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8%。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辉邦集团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及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94,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64%;反对801,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76%;弃权1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0%。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北方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094,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64%;反对801,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76%;弃权1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审议《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76,413,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7%;反对765,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弃权8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190,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74%;反对765,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89%;弃权8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熊境坤、任梦媛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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