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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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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6-016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为公司提起上诉二审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2,10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披露进展情况为公司提起上诉,后续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园牧场”或“公司”)因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马红富先生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圣源牧场有限公司〔2026年2月6日已更名为萨费(青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源牧场”)〕支付搬迁损失事宜,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2026年1月19日收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甘0102民初2711号〕及《传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传唤双方于2026年3月12日开庭,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该案于2026年3月12日已开庭审理。后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6)甘0102民初2711号〕。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58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在15日法定上诉期内向一审法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并收到一审法院(2026)甘0102民初2711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公司在法定缴费期内已向二审法院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了上诉费147,168元,并收到二审法院开具的诉讼收费专用票据,案件开始进入二审程序。
  上诉请求为:
  1.请求依法撤销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6)甘0102民初2711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一审判决关于案涉控股股东承诺法律性质及效力的认定,法律适用错误。
  2.一审判决关于“承诺约定的核心履行条件并未成就”的认定与事实不符,案涉差额补偿承诺的履行条件已完全成就。
  综上,被上诉人作为上诉人庄园牧场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差额补偿承诺系单方允诺,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现被上诉人承诺的履行条件已完全成就,其应当承担差额补偿责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披露进展情况为公司提起上诉,后续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2.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3.诉讼收费专用票据。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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