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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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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元
  ■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变动说明: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6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和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完成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其经营范围增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2026年2月,公司参股公司国科光芯(海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融资,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其股权由1.5070%变更为1.4874%。
  3、2026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完成了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邹淦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子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子彬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邹淦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子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子彬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解释。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淦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5人,代表股份311,034,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53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70,891,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0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0人,代表股份40,143,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7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1人,代表股份12,560,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8人,代表股份12,559,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7%。
  (2)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941,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67,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4%;反对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9%;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10,951,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77,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92%;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1%;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95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79,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9%;反对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3%;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926,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4%;反对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53,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1%;反对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2%;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8,994,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1%;反对1,989,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8%;弃权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79%;反对1,989,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24%;弃权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035,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3%;反对1,970,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6%;弃权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843%;反对1,970,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04%;弃权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892,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18,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反对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5%;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2%。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问律师、胡燕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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