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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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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59 证券简称:云南旅游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2020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深圳)文化旅游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文旅)与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四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华侨城文旅将肇庆华侨城卡乐星球文化科技体验区项目的建安工程分包给南通四建施工。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工程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风险费用及合同范围外工程款结算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进行结算。后南通四建向华侨城文旅主张,若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结算工程款会导致低于其实际成本,并要求解除合同,进行结算,补偿其损失,双方协商未果,南通四建向法院起诉。本次涉案金额 152,419,495.90 元,目前本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2. 2019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深圳)文化旅游设计有限公司与永州湘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州湘源)签订《永州华侨城卡乐文化旅游项目EPC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2025年1月华侨城文旅以永州湘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事宜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收到了《DP20250470号项目总承包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2025)中国贸仲京字第021388号〕,2025年7月华侨城文旅收到《DP20250470号项目总承包合同争议案反请求受理通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永州湘源提出的反请求申请,本次涉案金额:华侨城文旅仲裁请求金额暂计为151,415,427.36元,永州湘源反请求金额为187,298,084.75元,目前本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裁决。
  3.2020年10月、2021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华侨城(深圳)文化旅游设计有限公司与安徽南天建设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永州华侨城卡乐文化旅游项目室内外包装工程I标段施工合同》、《永州华侨城卡乐文化旅游项目景观工程I标段施工合同》。2025年3月,安徽南天建设有限公司以华侨城文旅拖欠工程款为由,向法院起诉,主张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25,546,617.50元,目前本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4.2021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深圳)文化旅游设计有限公司与黄石市花湖苗木花卉有限公司签订《黄石市园博园提档升级改造项目恐龙水世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双方就工程的施工量和施工价格发生争议,黄石市花湖苗木花卉有限公司在2025年2月向法院起诉,本次涉案金额9,267,166.95元,目前本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最终判决。
  5.2016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卡乐世界文化旅游科技体验园项目合作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项目总投资上限控制在人民币 13亿元以内。2017年12月-2018年3月,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湖南经远建筑有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德华侨城卡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常德卡乐星球欢乐世界文化旅游科技体验园建安工程Ⅰ标段合同》《常德卡乐星球欢乐世界文化旅游科技体验园建安工程Ⅱ标段合同》。自然人刘昊从湖南经远建筑有限公司处承包部分工程项目施工,并于2019年12月完成承包项目。刘昊诉称尚剩工程款14,246,821.05元至今未收讫。刘昊在2025年7月起诉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德华侨城卡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经远建筑有限公司,本次涉案金额14,246,821.05元,目前本案件等待开庭中。
  6.2016年7月22日,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卡乐世界文化旅游科技体验园项目合作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项目总投资上限控制在人民币 13亿元以内。2017年12月-2018年3月,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湖南经远建筑有限公司与常德华侨城卡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常德卡乐星球欢乐世界文化旅游科技体验园建安工程Ⅰ标段合同》《常德卡乐星球欢乐世界文化旅游科技体验园建安工程Ⅱ标段合同》《常德卡乐星球欢乐世界文化旅游科技体验园景观基础工程合同》,自然人钱勇从湖南经远建筑有限公司处承包部分工程项目,并于2019年12月完成承包项目。钱勇诉称尚剩工程款33,820,578.79元至今未收讫,钱勇在2025年7月起诉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德华侨城卡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经远建筑有限公司,本次涉案金额33,820,578.79元,目前本案件等待开庭中。
  7.2016年7月22日,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卡乐世界文化旅游科技体验园项目合作合同》及3份补充协议,约定项目总投资上限控制在人民币 13亿元以内。2017年12月-2018年3月,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湖南经远建筑有限公司与常德华侨城卡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签订 《常德卡乐星球欢乐世界文化旅游科技体验园建安工程Ⅰ标段合同》《常德卡乐星球欢乐世界文化旅游科技体验园建安工程Ⅱ标段合同》《常德卡乐星球欢乐世界文化旅游科技体验园室外包装工程Ⅱ标段合同》,自然人邱献红从湖南经远建筑有限公司处承包部分工程项目,并于2019年12月完成承包项目,邱献红诉称尚剩工程款25,800,316.95元至今未收讫,邱献红在2025年7月起诉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德华侨城卡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经远建筑有限公司,本次涉案金额25,800,316.95元,目前本案件等待开庭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程旭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洪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海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程旭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洪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海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程旭哲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59 证券简称:云南旅游 公告编号:2026-011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八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八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已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本议案已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本议案已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本议案已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评估报告》。本议案已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本议案已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59 证券简称:云南旅游 公告编号:2026-013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云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准确
  一是个别项目履约进度计算不准确,未准确识别部分合同的单项履约义务,个别工程设计项目的收入确认不准确、依据不充分。二是部分收入成本核算存在跨期。三是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不规范。
  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十二条和第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第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第十八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不规范
  一是对部分财务资料的管理不规范。二是个别制度修订不及时、不完善。未及时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三是旅行社部分业务的内部控制程序执行不到位。四是个别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准确。
  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全面加强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18号)第六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如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上述要求,在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对相关事项开展核查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决定书》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今后将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财务和内控管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对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3号)。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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