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8 证券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单位实际,久远集团的股东方中物院经研究决定调整久远集团股权改革方案,该事项可能会导致利尔化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但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2025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久远集团《关于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久远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持有的公司160,087,44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处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批准阶段,因此能否进入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及何时进入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在转让程序完成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获得批准并得以实施,可能导致利尔化学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尹英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颜宣 会计机构负责人:羊晓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尹英遂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颜宣 会计机构负责人:羊晓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6-015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4月24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英遂主持,经过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2026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会议同意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前述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刊登于2026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其中,《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26-017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同?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电??付系统结算的?融负债的终?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19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主要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