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润发展”)因质押式证券回购违约,蓝润发展所持有公司1000万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并变更为可售冻结。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暨获悉〈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于2026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1000万股股份被强制执行进展情况暨新增927万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近日,公司收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发来的《关于股票质押业务违约处置进展的告知函》,中泰证券已将上述1000万股股份处置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强制执行情况 ■ 蓝润发展被强制执行的1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占剔除回购股份的总股本比例为0.96%)系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价格区间为3.06元/股至3.66元/股。 二、股东本次强制执行前后持股情况 ■ 执行前,蓝润发展的持股比例为27.23%(占剔除回购股份的总股本比例为28.23%),执行后,蓝润发展的持股比例为26.31%(占剔除回购股份的总股本比例为27.36%)。 三、股东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因蓝润发展所持有公司1000万股股份为可售冻结,该部分股份卖出后解除冻结。截至目前,蓝润发展累计冻结股份数量如下: ■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蓝润发展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被司法强制执行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本次蓝润发展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被司法强制执行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其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减持情况一致,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蓝润发展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被司法强制执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蓝润发展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质押业务违约处置进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