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推股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3.88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山推股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报告书》(2025-033号公告)。 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5日起,由不超过13.8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3.82元/股;因公司实施了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9月26日起,由不超过13.8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3.79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回购期限已届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4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6年4月21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4,842,77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894%,最高成交价为13.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6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0,090,554.2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二)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的3年内将全部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三)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