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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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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2,561,52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共计转增55,155,147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一一每股收益》的规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为保持前后期可比性,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每股收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实施技术领先战略,不断提升技术实力,深耕原有产品线(机载、弹载等产品),公司交付增加,收入增加,导致净利润增加,其中弹载类产品和无人装备类产品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含口头订单)5.3亿。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龙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馨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婷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龙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馨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龙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馨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婷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龙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馨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婷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龙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馨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婷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龙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馨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婷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6-02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元
  ● 相关日期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4月15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3,906,40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390,640.4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如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股东转让股票时,登记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该股东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从其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登记公司,登记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8272498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6-022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所涉8.197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71%。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编制。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6-021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所涉8.197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7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1月17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2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1月23日为授予日,合计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11.5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7.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所涉8.197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
  综上,董事会决定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合计8.197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71%。
  本次作废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所涉合计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共计8.197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71%。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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