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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2026年4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7(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58,890,236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0,490.04万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拟现金分红合计总额(含税)为31,114.50万元(包含2025年中期分红10,624.46万元),占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81.48%。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将形成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基本情况 1、政策驱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零售药店社会地位 2026年1月,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药品零售行业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意见》高度认可零售药店在国家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地位,有利于医药零售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也是对零售药店商业和社会价值的双重重估,尤其对行业龙头构成了实质性、结构性的长期利好。 具体来看,对行业长期增长价值分为以下六个方面:第一,优化外配处方和远程审方政策,有利于零售药店获取外配处方和远程审方,企业可直接使用处方流转平台,鼓励自建远程审方平台,进一步促进处方外流;第二,明确零售药店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定位,鼓励药店参与健康驿站、应急保供、真实世界科研等社会职能,与基层医疗机构同权,提高零售药店社会地位;第三,丰富零售药店业务范围,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药店开展患教、健康咨询、中医药文化、照护、商保等拓展业务,满足顾客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提升顾客粘性;第四,确认市场导向和强化公平监管,确认药品价格市场导向,强化线上平台监管,同时减少信用良好企业的迎检负担,进一步保障线下药店利益;第五,增强龙头企业的市场地位,优化并购后医保资质继承政策,鼓励行业整合,增强龙头药店带量议价权;第六,优化医保基金与零售药店的结算方式,有效压缩结算时长,提升结算效率,有利于零售药店的现金流。 随着政策环境持续优化、监管趋严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药品零售行业将加速向专业化、集约化、数字化、规范化方向高质量发展。线下龙头药店稳步推进 “健康驿站” 转型,依托线下场景构建直面消费者的竞争壁垒,拓展多元化健康服务,切实发挥社会公共职能。医药零售行业集中度稳步提升,连锁化率持续提高,长期发展格局持续向好。 2、人口老龄化加剧,居民健康意识增强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3.23亿人,占全国人口的23%,较2024年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24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5.9%,较2024年提高0.3个百分点。据国家卫健委测算,预计2035年左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中国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未来对医疗保健、慢病管理的需求也将逐步上升。 ■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随着居民健康意识持续增强,药店作为居民健康领域的重要场景,其医药健康服务的长期需求明确。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5年,全国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2,573元,增长1.0%,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7%。 ■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根据中康数据,2025年,零售药店市场总体销售规模达5,173亿元(药店全品类,包含药品和非药品),同比去年下跌2.2%。2023年以来实体药店市场规模持续小幅下滑,主要受医保个账改革和门诊共济、合规监管影响。 3、出清加速强者恒强,强监管推动行业整合 (1)药店出清加速,行业规模集中度提升 受监管趋严、行业竞争加剧等多因素影响,2025年全国零售药店出清进程明显加快。根据中康数据,2025年全国药店净减少2.2万家,药店从数量提升向质量提升转变。分季度来看,2025年各季度净减少药店数分别为3,166家、4,009家、8,800家、5,950家,行业出清加速。 从药店出清结构来看,合规能力不足、专业化水平较弱的中小连锁和单体药店承压、陆续出清。2024年四季度至2025年三季度净减少的近2万家门店中,中小连锁(前30以外的连锁药店)和单体药店占比84.5%。 据中康数据预测,药店数量预计未来3-5年回落至50万家以下。随着药店加速整合出清,行业店均服务人数有望回升,有利于头部连锁药店市占率的提升和客流的增长。 ■ 数据来源:中康CMH 根据《中国药店》和中信证券数据,2024年行业连锁化率略降至57.56%,而十强、百强市占率持续提升。大型连锁药店依托规模和品牌优势稳步扩张,中小型连锁药店在竞争中承压,行业呈现强者恒强态势。2024年,十强连锁药店的销售额占比较2023年提升1.74个百分点;百强连锁药店的销售额占行业总体的59.71%,较2023年提升1.57个百分点。根据东吴证券和《中国药店》数据,2022年,美国前三强药房市占率为85%,日本前十强药妆店市占率为73.7%,我国2024年前十强药房市占率仅为33.37%,集中度提升空间巨大。 ■ 数据来源:中国药店 (2)监管合规趋严,医保资质向头部集中 近年来,国家各级监管逐步升级,药品零售行业的合规性持续提高。一是医保价格监管趋严,比价行动全国落地,市场价格透明度提高,行业龙头有望进一步发挥成本优势;二是飞行检查常态化,有利于合规经营的大型连锁药店优先承接外流处方;三是溯源码全面上线,技术进步加速行业合规化进程,大型连锁药店凭数字化赋能的合规管理优势,能在监管出清进程中进一步提高市占率。 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指出,探索“科技赋能+风险分级”的智慧监管模式,依据药品零售企业的风险等级和信用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差异化检查的动态监管模式。随着智慧监管的推进,对药店自身合规管理能力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合规管理能力也成为申请门诊统筹资质的重要门槛,大型连锁药店的标准化管理和更强的风险防控能力将在新的监管环境下发挥更大优势。 随着合规成本的持续走高,大批小连锁、单体医保店退出医保或关闭门店,医保资质进一步向头部连锁药店集中。中康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同比净减少的近3万家医保门店中,中小连锁(前30以外的连锁药店)和单体药店占比92.9%。 4、政策推动处方外流,医药零售市场份额提升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推进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医药分离、带量采购、双通道、医保改革和定点药房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等一系列政策逐步落地,推动医院内处方药持续外流。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指出,持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机构加强外配处方服务。 (1)医药分离大势所趋 “医药分离”是中国医疗体系改革的重要目标,而处方外流也是“医药分离”的重要方向。中国医疗资源相对集中,患者倾向于在公立医院诊疗和购药。近年来,国家深入推进医疗体系改革,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IP(按病种分值付费)、带量采购、门诊统筹医保向药房放开等各项政策的逐步落地持续推动“医药分离”和处方外流。 近年来我国处方药销售向院外倾斜,零售终端销售占比已由2017年的16%提升至2024年的21%,提升约5个百分点。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处方药院外销售占比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日本、美国的处方药院外销售占比在2022年已分别达到79%和86%。 ■ 数据来源:中康CMH、日本厚生劳动省、IQVIA (2)医保账户改革加强共济性和流动性 医保账户改革转向“按病分配”加强共济性,医保资金更多流向看病购药需求大的人群,提高了流动性。医保账户改革前,参保人个人缴纳医保的全部以及单位缴费的部分被划入医保个人账户,医院门诊就医或药店购药的花费只能由个人账户支付。改革后,参保人单位缴费的部分被划入统筹医保基金,同时统筹医保基金的报销范围扩大,囊括了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药店购药报销。医保账户改革实质是就医保障模式的转变,医保基金“按人分配”模式已转向“按病分配”模式。统筹医保基金的增加,弥补了个人账户的减少,同时将报销范围扩大至药店,推动处方外流。 (3)定点药房纳入门诊统筹管理便利医保报销 定点药房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执行与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引流效果明显。国家医保局2023年2月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积极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完善定点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明确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的配套政策,这代表着零售药店在国家医药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显著提升,也是对处方流转、医药分离的实质性推动。对于获得统筹定点药房资格的药店而言,在医保个账的基础上新增了医保统筹资金支付,便利的医保报销能更好的服务顾客。根据米内网的药品销售额数据,零售药店终端销售占比由2014年的22.7%提升至2025年的31.7%,而公立医院终端销售占比从2014年的69%逐步下降至2025年的59.2%,处方外流持续推进。 ■ 数据来源:米内网 5、数智化、专业化、多元化发展趋势 国家政策推动零售药店数智化、专业化、多元化发展。 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意见》鼓励地方出台数字化、智能化健康服务升级专项支持政策,推动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打造零售药店健康咨询中心;鼓励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团队与健康顾问,加强药学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鼓励连锁药店丰富药品零售业态,优化商品服务体验,支持老字号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 医药零售行业数智化转型已成行业共识,“医药+AI”推动产业链持续升级。2025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加强居民慢性病规范管理服务,建立智能慢性病管理和个人健康画像应用,构建基层慢性病管理智能服务新模式;强化健康管理、养老和托育服务,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科学智能饮食和运动建议,推广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和日常护理指导等智能应用。 中信建投研报认为,中国药店未来可能分化为专业化药店和多元化药店两大类。其中专业化药店本质在于满足院内流出人群专业化用药需求,例如门诊统筹药店、双通道药店、商保药店、院内药房承接、专科药店等;多元化药店本质在于满足人群日常健康需求,例如药妆店、母婴店、宠物店、运动门店、便利门店、体验门店、适老化门店、热点商品门店等。 目前我国药店在商品及服务多元化方面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数据显示,日本药妆行业2022年非药品销售占比达到了67.3%,美国CVS药店2025年医疗保健福利和医疗服务收入达到了70.5%,而我国药店2025年的非药类销售占比仅为18.7%,发展空间巨大。 ///数据来源:CVS财报、日本连锁药店协会、中国药店、米内网 ■ ■ ■ (二)行业的周期性特点 医药消费的需求主要由覆盖人群数量及发病率共同决定,属于刚需消费。药品零售行业相对于其他一般零售行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经济周期性不明显。基于国内老龄化加速、居民消费水平提升等客观条件,居民的医药需求持续增长,且对健康保健商品和专业药事服务的需求持续增加。 (三)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老百姓是中国具有影响力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致力于打造以科技驱动的健康服务平台。2025年,公司十三次获得西普会“中国药品零售企业综合竞争力百强榜”冠军,同时蝉联“药品零售企业竞争力-品牌力冠军”、“药品零售城市群竞争力十强”;位列《中国药店》“2024-2025年度中国药店价值榜100强”第四;荣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2024年度中国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十强”榜单;连续第四年荣膺中国卓越管理公司项目(Best Managed Companies,简称“BMC”),也是唯一上榜本届BMC连续获奖企业榜单的医药零售企业。 (一)主要业务概述 老百姓大药房是国内规模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公司主要通过构建营销网络从事药品及其他健康、美丽相关商品的销售,经营品类包括中西成药、中药饮片、养生中药、健康器材、健康食品、普通食品、个人护理品和生活用品等。除药品零售外,公司兼营药品批发与制造(主要为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制造)。 在致力于直营经营管理模式的同时,老百姓大药房积极开拓控股式收购“星火公司”合作模式,大力发展“七统一”高标准的药店加盟模式,创新打造“第三方综合赋能服务平台”的联盟模式及DTP专业药房、中医馆连锁等业态、积极探索O2O业务,致力于成为以科技驱动的健康服务平台,打造零售引领、服务协同,不断向新零售、处方药等领域拓展的创新平台。 (二)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 1、采购模式 ■ 公司采购流程主要包含预算制定、细化方案、供应商选择、商品审核、供应商管理几个重要步骤。通过采购线各品类经理与商品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确保商品优质、采购高效以及流程的廉洁。 2、物流配送模式 公司物流配送体系主要包括仓库管理、订单管理、运输管理三个流程。公司通过先进的WMS(仓储管理系统)、WCS(智能仓库控制系统)、AS/RS(自动存储系统)、DPS(电子标签拣货系统)、MCS(自动化控制系统)、CRM(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和ERP(企业资源计划)等信息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门店ERP自动请货,同时引进AS/RS自动化立体库、AGV小车货到人拣货、电子标签拣货、RF拣货、无人搬运车等先进的智能设备,实现了物流配送中心商品出入库的全智能化,并通过信息化、可视化管理,TMS(运输管理系统)订单调配、车辆调度、运费结算等,有效提升物流配送时效性,降低配送差错率,使其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自营购销和加盟、联盟。即由物流配送中心统一采购商品并进行统一配送,待购销商品验收进入门店后,作为零售药店的库存,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收益均由零售药店承担。自营购销模式下,购销差价是主要利润来源。加盟主要利润来源为配送购销差价、加盟费、管理费和软件使用费。联盟主要利润来源为配送购销差价、咨询费。公司依靠直营门店和加盟店、联盟店进行药品零售业务,为了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及专业化的服务,公司制订了一系列操作规范对门店销售进行管理。此外,公司通过各大电商平台、私域微信小程序等多渠道发展线上业务。 4、盈利模式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连锁业务,主要盈利来自进销差价。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23,662万元,同比下降0.5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8,185万元,同比下降26.44%;剔除商誉和土地减值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2,045万元,同比下降1.0%;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4,263万元,同比增长55.0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6-012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4号)核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0,453,673.8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5,179,765.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5,273,908.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27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2]0012号)。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5年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571,186元,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5,054,373元,公司尚未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募投项目尾款)共计人民币143,879,007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溁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公司原募投项目“企业数字化平台及新零售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6,600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老百姓大药房长沙NDC扩建项目(一期)”,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保荐机构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新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143,879,007.27元,募集资金派生的利息为13,659,471元(扣手续费等),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企业数字化平台及新零售建设项目”已于2025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其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并将剩余募集资金95.34万元转入“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使用、结余明细如下所示: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571,186元,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5,054,373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报告期内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6个月,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已归还15,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6个月,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10月24日,公司已累计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2个月,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12月25日,公司已累计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2024年8月公司“华东医药产品分拣加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5年3月公司“企业数字化平台及新零售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述项目节余资金均低于承诺投资额的5%。根据上述规定,2025年,公司已将“华东医药产品分拣加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814.05万元转入“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募集资金专户,1,257.13万元待支付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留存于原募集资金专户后续支付;公司已将“企业数字化平台及新零售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并将剩余募集资金95.34万元转入“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6年1月21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老百姓大药房长沙NDC扩建项目(一期)”和“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华东医药产品分拣加工项目”和“企业数字化平台及新零售建设项目”分别于2024年8月和2025年3月完成建设并顺利结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亦已完成全部资金投入,整体募投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2026年1月2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59,548.78万元,尚有待支付合同款项3,036.69万元(其中“华东医药产品分拣加工项目”待支付1,194.73万元,“老百姓大药房长沙NDC扩建项目(一期)”待支付1,841.95万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6年2月3日、2月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对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截至2026年1月21日的预计节余募集资金11,307.87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净额,最终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款项后的实际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本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于2026年4月22日出具了《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其核查意见如下: 老百姓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5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人民币万元 ■
公司代码:603883 公司简称:老百姓 下转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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