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融新科技中心F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岳公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曾添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4、5、6、7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2、关联股东张岳公、湖州三未普益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三未普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风起云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5回避表决; 3、本次会议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朋朋 丁敬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