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苗雨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订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会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雅雄、李艳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