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397号上海火炬电子集团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劲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独立董事童锦治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林涛及董事黄祥贤因公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及制定2026年度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6所涉关联股东蔡明通、蔡劲军、张子山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还分别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说明。本次股东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惠然、仲路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