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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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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8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2日。
  3、公示方式: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若对激励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快递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截至2026年4月12日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授予激励对象的任职文件等。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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