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通五洲皇冠酒店(南通市崇川区崇州大道6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大会的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宋金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6、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炼炼、范衡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