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
|
|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鼎股份”)股东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义乌经开”)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6,255,368股,占公司总股本6.00%; ● 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能否征集到合格受让方,具体的交易条件,以及是否能就交易条件达成一致均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在签订《国有股权交易合同》后仍需经义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批准后方可实际实施。本次股份转让最终是否能实际实施及具体的实施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026年2月6日,公司收到股东义乌经开的书面通知,义乌经开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6,255,368股,占公司总股本6.00%(详见公告:2026-004)。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原则同意义乌经开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公司6.00%股权。本次公开征集主要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义乌经开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6,255,368股(占比6.00%)。2025年4月28日,义乌经开与控股股东真爱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真爱集团”)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继续委托给真爱集团行使(详见公告:2025-026)。 2026年4月14日,为了确保公开征集受让方的顺利进行,真爱集团与义乌经开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真爱集团同意义乌经开撤销对其持股6.00%的表决权委托(详见公告:2026-007)。 本次义乌经开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的6.00%股权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表决权委托情况。 二、本次拟转让股份的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国有股东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4.73元/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3.43元/股。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批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不低于5.36元/股。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结果确定。 提示性公告日至股权持有主体完成资产交接期间,若标的企业出现分红(送股)或配股,所分红利(红股)或配股权利由受让方享有。若标的企业出现配股,则由受让方决定是否出资参与,转让方应无条件配合;若分红款项已入转让方账户,则由交易所在转让价款中扣留相应款项(分红款税后收益),在股权过户完成后返还给受让方。送股(配股)后新增股权应与原交易股权一并无条件过户给受让方。 三、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法律主体且须独立受让全部拟转让股份,本次公开征集不接受意向受让方以联合方式参与竞标,亦不接受联合受让申请。 2.意向受让方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或作为失信主体被惩戒,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经营行为规范且无不良记录。 3.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受让方的承诺事项 1.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 2.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交易最终若未能获得转让方或其国资主管单位等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则双方终止交易,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提交申请材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资料要求 本次公开征集报名期限为10个交易日,即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6日。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开征集期截止时间(即2026年5月6日)16:00(北京时间)之前向义乌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材料,同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 (一)递交受让申请的资料要求 1.资料递交 本项目所有纸质材料密封以邮寄方式递交(★指定EMS邮寄,不接收其他快递)或现场递交。快递邮寄面单不得显示单位名称。 意向受让方应于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6日16时将申请资料(快递材料)递交至义乌市稠州北路505号6楼610室,收件人:傅女士;电话:13676808700。采用现场递交申请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即交即走。在征集期截止时间(2026年5月6日16时)后送达的申请资料(以北京时间为准),交易所不予受理。送达时间以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2.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司公章,相关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经济组织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 (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复印件); (3)如办理报名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同意受让本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 (5)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介绍; (6)意向受让方关于本次受让事项涉及承诺事项的承诺函,具体参见本公告“二、本次公开征集的资格条件”之“(二)意向受让方的承诺事项”; (7)意向受让方关于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或作为失信主体被惩戒,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经营行为规范且无不良记录的承诺函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意向受让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 (9)评分细则中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①报价意向函; ②证明企业实际控制方实缴注册资本的工商材料; ③证明企业实际控制方具备上市公司管理经验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材料(若有); ④企业需按阶段提供对华鼎股份未来3至5年,5至10年的产业规划,包括但不限于营收、利润、税收等。 五、保证金及转让价款的支付要求 意向受让方按照本次公开征集要求递交申请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公开征集所内容以及已完成对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开征集信息之内容及华鼎公司的现状,同意根据相关公开征集信息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相关程序。 (一)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06,538,632元,意向受让方应于2026年5月6日16时前足额缴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报名人与转款人名称必须一致(不允许代交,代交保证金无效): 户名: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词林支行 账号:1208021219100029448 汇款时务必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付款单位名称与拟受让方名称不一致的,将被视为无效。若未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则受让申请将被视为无效,义乌产权交易所不予受理申请材料。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根据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股份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义乌产权交易所在经开公司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二)履约保证金及股份转让价款 履约保证金:为转让价款的30%。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股权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不足转让价款30%的,在签订《国有股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补足,汇入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可作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转让价款:在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价款支付的特别条款 若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拒绝签署正式的《国有股权交易合同》,或签署《国有股权交易合同》后不履行其义务的,或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或者由于受让方其它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的,其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经开公司有权要求该受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相关违约事项 (一)在公开转让过程中,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公告》要求履行职责,在本次转让活动中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未能履约的行为,转让方有权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对《意向受让方承诺函》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三)竞得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否则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四)受让方应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相关的《国有股权交易合同》,否则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五)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付清应付款项,若未按期足额支付,转让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六)受让方应确保自身满足“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的要求,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七、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能否征集到合格受让方,具体的交易条件,以及是否能就交易条件达成一致均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在签订《国有股权交易合同》后仍需经义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批准后方可实际实施。本次股份转让最终是否能实际实施及具体的实施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