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原告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866万元、诉讼费及保全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其对公司损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机构名称: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唐山冀东水泥胥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案件概述: 原告向第三人索要已生效判决的欠款,第三人声称因未从被告处取得工程款导致不能向原告偿还欠款。现原告认为,第三人怠于行使对被告的到期债权损害了自己的债权实现,故而成讼。 4.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866万元、诉讼费及保全费。 5.诉讼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其他未达到单项披露标准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金融借款纠纷等,涉及总金额约14.18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55%。 公司正在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力争妥善解决上述诉讼事宜。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跟进诉讼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等。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