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6-03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4月17日,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知已于2026年4月15日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秘书主持。本次会议出席持有人代表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90,475,000份,占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7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设立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设立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机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 表决结果:同意90,475,00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关于选举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选举朱小华女士、黄光明先生、刘雪华女士为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同意由上述人员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主任。 上述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中,朱小华女士为公司董事,其余两位委员不属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与前述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90,475,00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三)审议《关于授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 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决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 11、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2、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3、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分配方案以及相关处置事宜; 1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0,475,00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6-033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7日,时限为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电话及邮件的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 截至2026年4月17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及核查意见 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资料。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