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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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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茂名长青热电联产项目二期投资方案变更暨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7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茂名长青热电联产项目二期投资方案变更暨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茂名长青热电联产项目二期投资方案变更暨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前述投资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茂名长青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的议案》,公司拟投资建设“茂名长青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概算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71亿元,其中电厂工程投资额约2亿元,管网工程投资额约3.7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投资建设茂名长青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前述投资事项变更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变更情况
  由于前述投资项目所在地出台政策禁止新建、扩建燃煤锅炉,公司拟对前述投资项目中的“茂名长青热电联产项目二期”投资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
  本次投资方案变更不涉及前述投资事项的配套管网工程。本项目最终的投资规模以有关部门备案信息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变更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最新进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长青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长青”或“乙方”)于近日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茂名长青热电联产项目(二期)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就乙方在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茂名长青热电联产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一致意见。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茂名高新区前身为2003年8月设立的广东茂名石化工业区,2010年11月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2月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茂名高新区现有企业130家,其中规上工业企业5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19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9家,高新技术企业32家,连续2年获评“广东省制造业发展较好县(市、区)”,获评2023年度特色产业园区(绿色石化),是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国家火炬茂名高新区石化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是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广东省重大产业集聚区。
  (以上信息来源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mmht.gov.cn/)。
  2、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茂名长青热电联产项目(二期)
  (2)项目从事产业内容:热电联产(建设2台生物质锅炉)。
  (3)项目投资总额:26,963万元。
  (4)位置:茂名高新区创业路281号公司内预留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约 18.3亩。
  (5)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6)能耗要求:乙方承诺项目投产后,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控制目标,确保项目能效达行业先进水平。
  (7)投资强度:乙方承诺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 500万元人民币。
  (8)甲、乙双方还就违约责任、闲置土地处理、不可抗力和协议生效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三、本次变更投资方案的原因和影响
  变更本项目投资方案是为了满足项目所在地最新政策要求,更好地推进本项目落地,不影响对外投资的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需获得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备案,并获得环评、安评、能评等报告的批复,以及建设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后才能建设,可能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
  2、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主要为了满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以下简称“茂名石化”)的扩产及其下游配套产业蒸汽需求。茂名长青与茂名石化已通过《蒸汽供应合同》对基础用汽量及蒸汽价格计价方式等进行了约定,但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可能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交易对方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3、燃料价格的变化将影响本项目的供热收益。
  4、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有关部门备案信息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茂名长青的销售额及盈利能力。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202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茂名长青热电联产项目(二期)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6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并已在董事会议上就豁免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做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茂名长青热电联产项目二期投资方案变更暨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茂名长青热电联产项目二期投资方案变更暨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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