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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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4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7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4月17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路276号 丽江和府洲际度假酒店会议室 6、主持人:和献中董事长 7、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6人,代表股份259,772,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7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8,518,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2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2人,代表股份11,253,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2人,代表股份11,253,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2人,代表股份11,253,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80%。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杨金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任期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562,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4%;反对1,144,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6%;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44,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518%;反对1,144,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97%;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5%。 提案2.00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590,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反对6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1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2,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59%;反对6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2%;弃权1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0%。 提案3.00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633,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4%;反对5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4,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35%;反对5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1%;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4%。 提案4.00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590,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9%;反对13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1,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14%;反对13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1%;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5%。 提案5.00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丽江龙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530,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8%;反对8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1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1,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83%;反对8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9%;弃权1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9%。 提案6.00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628,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反对6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0,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44%;反对6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5%;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1%。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杨金晶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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