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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6-009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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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7执3183号民事裁定书,经计算截止2020年12月22日,被告杨昭平欠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508.50万元,利息457.97万元,合计1,966.47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进展为公司与杨昭平签订协议书,约定由杨昭平分三期向公司偿还1,3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诉讼对应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账面价值为零元。因此,公司收到上述款项时,将分别计入公司损益,并将对公司相应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收到款项金额和时间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8年7月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就与杨昭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提起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案号:(2018)京0107 民初 24869 号)。上述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6日向公司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2.公司于2019年9月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京0107民初24869号】,判决杨昭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公司股份转让价款1,734.60万元并支付延期履行期间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9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3.公司于2020年3月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京01民终786号】,判决结果公告如下:判决维持(2018)京0107民初2486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撤销(2018)京0107民初2486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杨昭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公司股份转让价款1,734.60万元并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利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与被告杨昭平协商达成的《协议书》,约定由杨昭平分三期向公司偿还人民币1,3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杨昭平支付的共计人民币1,250.00万元的清偿款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强制执行杨昭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已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下称“执行法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20)京 0107执3183号】(下称“本案”)。现杨昭平就清偿公司债务等事宜,经与被告杨昭平协商达成本协议。 1.双方共同确认,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 京0107执3183号民事裁定书,经计算截止2020年12月22日,杨昭平欠公司15,084,974.47元,利息4,579,650.00元,合计19,664,624.47元。 2.公司于本协议签订后,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对杨昭平查封、冻结、限高等全部执行措施。 3.公司同意杨昭平分三期向公司支付1,350.00万元,所有款项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杨昭平按上述期限向公司支付1,350.00万元,公司放弃向杨昭平主张剩余款项的权利。分期支付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行支付。 4.公司在杨昭平按约定期限支付1,350.00万元后,公司与杨昭平债权债务全部了结。公司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结案。 5.违约责任 (1)若杨昭平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支付义务,每逾期一日,以应付而未付的款项为标准,按照日万分之八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若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解除冻结,每逾期一日,公司以杨昭平已实际支付的款项为标准,按照日万分之八向杨昭平支付违约金。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若公司后期取得相关新增诉讼文件或诉讼进展文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财务影响:公司已就该笔诉讼对应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账面价值为零元。如按《协议书》约定,公司收到的款项将分别计入公司对应年度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影响金额,将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预计此举将对公司对应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2.现金流影响:如按《协议书》约定,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则将增加公司现金流入,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 五、其他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时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继续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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