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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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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
  一、基本情况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度信息”)45%股权并向其增资,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异度信息53.25%股权,本次收购及增资总金额为人民币36000万元,并于2017年7月20日公司与异度信息原股东张子和、周芳、深圳市聚脉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异度信息原股东承诺异度信息于2017-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300万元、人民币5,160万元与人民币6,190万元,异度信息2019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5月3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情况说明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按照协议约定,异度信息原股东(以下简称“业绩补偿义务人”)需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人民币183,351,707.08元,并且在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业绩补偿款,由于业绩补偿义务人未能如期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号为(2020)粤52民初291号,具体请详见公司2020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2023年8月28日,公司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次案件(2020)粤52民初291号的民事判决书,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支持公司诉求,一审判决结果请详见公司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2025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次案件(2024)粤民终169号的民事判决书,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终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关于上述案件申请再审的应诉通知书。
  二、再审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周小伦
  申请事项:一、裁定本案再审,撤销(2020)粤52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
  (2024)粤民终169号民事判决书;二、提审本案并改判驳回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周小伦的诉讼请求。
  三、本次再审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处于最高院再审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关注和跟进上述事项的进展和最高院再审情况,积极主张权利,切实维护好公司合法权益,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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