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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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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6-036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 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公司股东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以下简称“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600,7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股东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于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300,451股,持股比例由5.50%变动至4.9999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近日,公司收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告知函》,截至2026年4月15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减持股份来源: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所持股票来源于协议受让,已于2025年1月1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2026年4月15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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