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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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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18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或“公司”)、上海华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租赁”,为爱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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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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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16日,接爱建租赁公司报告,爱建租赁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由爱建集团与平安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上海爱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人民币5亿元
  为爱建租赁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本次新担保金额包含原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5亿元担保金额(详见公司临2025-009号公告)。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
  6、反担保:无
  2026年4月16日,接华瑞租赁报告,为实现降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增加公司融资,盘活存量资产的需要,华瑞租赁下属全资子公司华瑞沪二十一预计将在2026年4月与鹏远中衢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远中衢租赁”)开展租赁业务,根据项目要求,需华瑞租赁对华瑞沪二十一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具体为将华瑞租赁持有的华瑞沪二十一100%股权质押给鹏远中衢租赁,股权的出资额为5万元。
  该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上海华瑞沪二十一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为华瑞租赁全资子公司)
  2、担保人:上海华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为华瑞租赁持有的华瑞沪二十一100%股权,出资额为5万元
  4、担保方式:股权质押
  5、担保期限:以股权质押合同的约定为准
  6、反担保:无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8日,爱建集团九届17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98亿元(含存续担保余额)。包含爱建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爱建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并视实际需求由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班子根据业务以及担保发生情况,在相关额度范围内调整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的各项事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爱建集团为爱建租赁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爱建集团或华瑞租赁及其子公司为华瑞租赁及其子公司(含新设)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爱建集团或其他控股子公司为爱建集团或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对外披露的临2025-013、016号公告)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爱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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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海华瑞沪二十一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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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爱建租赁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
  1.合同主体: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爱建租赁公司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以及上述文件的任何后续修订、补充或变更(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债权人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次新担保金额包含原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5亿元担保金额。详见公司临2025-009号公告)
  3.担保金额:
  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伍亿元整(本次新担保金额包含原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5亿元担保金额。详见公司临2025-009号公告)。
  4.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5.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本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为华瑞沪二十一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
  主合同债权人(质权人、出租人):鹏远中衢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债务人(承租人):上海华瑞沪二十一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出质人:上海华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股权质押
  担保金额:为华瑞租赁持有的华瑞沪二十一100%股权,出资额为5万元
  担保期间:质权与主债权同时存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获得足额清偿后,质权才消灭。主债权为质权人与华瑞沪二十一签订的《飞机融资租赁协议》(包括其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简称“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
  担保范围: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付的租金(包括摊销本金和租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提前终止款项、回购价款、贷款前端费、手续费、提前还款费以及承租人按照主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以及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金钱支付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金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质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审计费、评估费、拍卖费、政府规费、律师费、差旅费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费用等);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付的其他款项。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质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爱建租赁公司、华瑞租赁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为满足其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之需,提高了其融资或获取授信的能力,从而增强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为爱建租赁公司、华瑞租赁全资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方的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经审议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余额为165,025.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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