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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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江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1,646,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85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7,111,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535,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4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535,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535,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2%。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4,911,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94%;反对5,921,7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4%;弃权813,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800,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620%;反对5,921,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387%;弃权813,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93%。 议案二:《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8,667,6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8%;反对2,1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7%;弃权8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556,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038%;反对2,1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30%;弃权8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32%。 议案三:《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6,949,2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87%;反对3,556,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3%;弃权554,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0%,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540,587,43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25,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233%;反对3,556,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654%;弃权554,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13%。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董莹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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