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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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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豆神教育 公告编号:2026-011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暨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涉及诉讼的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7,112.49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诉讼金额仅为原告单方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金额,公司对原告的诉讼主张不予认可,将积极应诉并通过法律途径澄清事实,同时保留追究原告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最终生效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民事诉状》,获悉廖永生(原告)就与公司(被告一)、北京辰光融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被告二)、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三)及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事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北京一中院已同意受理此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案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廖永生
  被告一: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辰光融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光融信”)
  被告三: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新技术”)
  第三人: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计算机”)
  (二)案件概述
  辰光融信于2018年9月30日及2018年11月8日与被告一和被告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以5.1亿元购买含立思辰计算机等公司股权事项中,原告作为辰光融信的合伙人,认为立思辰计算机账面应收账款存在无法追回等情况,要求确认转让协议部分无效。
  (三)诉讼请求
  1、确认2018年9月30日签署的《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辰光融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股权转让协议》及2018年11月8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涉及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关部分无效。
  2、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辰光融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返还股权转让款17,112.49万元。
  三、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对已达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要求并履行了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发生且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14,692.46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0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人民币14,324.25万元,占本次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的97.49%,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8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人民币368.21万元,占本次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的2.51%,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23%。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其他情况说明
  2025年,公司(作为申请人)就与立思辰计算机、北京辰光融信技术有限公司、辰光融信、北京辰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事宜,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商事仲裁(以下简称“北仲仲裁案”)。公司仲裁请求主要包括:裁令立思辰计算机支付应收账款141,220,532.50元、资金占用费66,160,853.10元(暂计至2025年3月31日)及其他损失、费用等,合计207,886,385.60元,并裁令其他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北仲仲裁案已于2025年4月获得受理,目前正在审理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北仲仲裁案所涉债权源于公司与相关方之间的历史经营往来。立思辰计算机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2018年,公司将所持立思辰计算机100%股权转让给被告二。其后,被告二与其他方之间进行的股权调整(包括向自然人转让少量股权及后续将立思辰计算机全部股权转让给北京辰光融信技术有限公司等)均系被告二自身行为,与公司无关。截至目前,立思辰计算机为北京辰光融信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被告二持有北京辰光融信技术有限公司43.1904%的股权。
  立思辰计算机为应对北仲仲裁案,曾以确认合同无效为由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以管辖权问题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立思辰计算机上诉至北京一中院,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现原告廖永生以被告二合伙人的身份向北京一中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确认2018年股权转让协议涉及立思辰计算机股权转让的部分无效。
  北仲仲裁案所涉争议系公司与立思辰计算机之间就未偿还应收账款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本案的审理结果可能对北仲仲裁案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在北仲仲裁案中主张立思辰计算机应当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结果履行还款义务,以维护公司的合法债权,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北仲仲裁案目前尚在审理中,公司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关于廖永生案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原告的诉讼主张不予认可,且认为原告并非是诉争合同的当事人,其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公司对此会积极应诉,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诉讼请求,并保留追究原告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澄清事实,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原告诉讼请求中涉及的金额仅为其单方诉讼主张,不代表法院的最终认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生效判决为准。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审慎的财务处理。
  本次诉讼为偶发合同纠纷,不影响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秩序与持续发展能力。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诉讼案件,将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及时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累计诉讼、仲裁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已积极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对于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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