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电子”、“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极算科技分别提供最高债权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4,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26年度计划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2.4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含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业务交易提供累计不超过2.4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调剂使用。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6-006”、“2026-008”、“2026-019”号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最高债权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4)保证责任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保证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4,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责任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极算科技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其融资成本,保障业务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其具有稳定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及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69亿元,均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37.10%。无逾期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