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印志松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曾暄列席会议;公司常务副总裁刘仁越,副总裁何小龙,副总裁、财务总监尹凌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朝霞、任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