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A股股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5、2025-06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期限已届满并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二)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日、2026年1月5日、2026年2月3日、2026年3月3日、2026年4月2日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2026-001、2026-004、2026-005、2026-009)。 (三)在回购期间,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四)截至2026年4月13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8,379,2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9.5000元/股,最低价为52.2500元/股,回购均价为54.44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618,773.5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内容,实施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10亿元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的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中10亿元对应的股份18,367,936股(以上数据根据回购均价小数点后四位四舍五入后计算所得)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1.10%,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除注销部分外,剩余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