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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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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公告编号:2026-01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实财资)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融实财资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境外资金归集服务、境外资金结算服务、融资与财税顾问服务,以及中国香港有关合资格财资中心制度规定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融实财资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等值150亿元人民币,每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等值200亿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为3年。
  ● 融实财资系公司的关联法人,融实财资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5年1-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融实财资日均存款余额299.62万美元,日均贷款余额17.47亿美元。202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融实财资日均存款余额65.98万美元,日均贷款余额17.05亿美元。
  ●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境外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融实财资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融实财资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境外资金归集服务、境外资金结算服务、融资与财税顾问服务,以及中国香港有关合资格财资中心制度规定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融实财资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等值150亿元人民币,每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等值200亿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为3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与融实财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融实财资属于同一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融实财资系公司的关联法人,融实财资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吉安
  注册证明编码:2768064
  注册资本:5,00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0日
  住所:香港新界葵青区葵涌葵昌路51号九龙贸易中心第一座31楼3109室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税和融资顾问及相关咨询业务;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其他财资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融实财资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72,247.41万元,净资产46,914.97万元,净利润1,325.12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融实财资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300,189.49万元,净资产42,974.81万元,净利润6,190.48万元。
  融实财资业务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控有效,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融实财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贷款服务;
  2.存款服务;
  3.境外资金归集服务;
  4.境外资金结算服务;
  5.融资、财税顾问服务;
  6.中国香港有关合资格财资中心制度规定的甲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三)服务收费
  1.贷款服务收费
  乙方海外投资控股企业从甲方取得的借款资金利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原则上应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对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就同一事项提供的同等条件的贷款的平均利率。
  2.存款服务收费
  服务免费且支付存款利息。甲方吸收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商业银行向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平均利率;且甲方吸收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甲方吸收其他国投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3.境外资金归集服务收费
  甲方向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提供资金归集服务无手续费。
  4.境外资金结算服务收费
  甲方向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无手续费。
  5.融资、财税顾问服务收费
  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中国香港有关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2)不高于金融机构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市场平均手续费及甲方向国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手续费。
  6.除上述所列甲方现时为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外,甲方亦在拓展开发其他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新的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新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新服务的收费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中国香港有关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
  (2)应不高于金融机构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市场平均手续费及甲方向国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手续费。
  (四)交易限额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及乙方海外投资控股企业的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等值150亿元人民币。乙方应将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的清单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发放的贷款额度,含已发生应计利息,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等值200亿元人民币。乙方应将其股东会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批准的年度关联贷款额度(如有)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五)风险控制
  1.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已取得开展本协议项下服务所需的所有审批(包括核准、备案、登记)及相关资质,且均在有效期内。甲方承诺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包括中国香港在内的相关法域的法律法规,真实、合法、有效。
  2.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香港有关企业合资格财资中心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符合中国香港有关监管部门以及其他中国香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乙方保证,甲、乙双方发生的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4.甲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向乙方提供财务报告、乙方及乙方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在甲方的存(贷)款期末余额以及其他乙方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所必需的材料。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融实财资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国军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融实财资日均存款余额299.62万美元,日均贷款余额17.47亿美元。
  202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融实财资日均存款余额65.98万美元,日均贷款余额17.05亿美元。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已经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公告编号:2026-012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8日
  至2026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或邮寄复印件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1501室公司证券与法律风控部
  电话:(010)88006378 传真:(010)88006368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公告编号:2026-010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6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郭绪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国军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国军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在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国军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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