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1 证券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6-010号 债券代码:243482 债券简称:25数港K1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据港”)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参与设立南通新静普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40%。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的审议标准,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了把握产业投资机会,拓展投资渠道,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公司拟签署《南通新静普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人民币2,000万元参与设立南通新静普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基金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为上海普维英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维英华”)。普通合伙人上海普盛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认缴250万元(占比5%);有限合伙人上海静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2,750万元(占比55%),有限合伙人数据港认缴2,000万元(占比40%)。 ■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 1、上海普维英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3、其他基本情况 普维英华作为本次合作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并已经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登记编号:P1062999。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普维英华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上海普盛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三)有限合伙人 1、上海静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 2、出资人出资情况 ■ 注1:各方实际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与管理人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管理人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向本合伙企业提供特定的投资服务以及组合管理服务,包括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调查、分析、协商,监控被投资企业的绩效,并就出售机会向本合伙企业提供建议等。本协议签署时的管理人为普维英华。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称“投委会”),由5 名委员组成,其中管理人委派2 名,普通合伙人委派1名,各有限合伙人分别委派1名。对于任何被投资企业的投资和处置决议等重大决策事项,须经投委会全体委员的2/3(含)以上通过方可生效,表决时委员一人一票。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上海普盛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对本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及其他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除适用法律和规范另有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为限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管理费 在投资期,年度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实缴资本总额的1%/年,退出期前三年为合伙企业实缴资本总额的0.5%/年,退出期后两年不收取管理费;清算期与延长期不予收取管理费。管理费应每年一次预先支付,首次支付时间为合伙企业的第二次交割日后三日内,之后年度以第二次交割日为周年日,后推三日内支付。如年度管理费在任何一年适用的管理费计算基数、费率不同,则应分段按月、分别计算。 4.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合伙企业任一投资项目全部或部分退出后,将按照下述约定进行分配: (1)资本返还:首先,应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将各投资项目可分配收入分配给各合伙人,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与其在本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相等。 (2)优先回报:其次,在上述第(1)项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在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就其全部实缴出资(从打款之日起算)实现年化6%单利的门槛收益率(该等分配总额称为“优先回报”)。 (3)99/1分割:最后,在上述第(2)项分配后如还有余额,则将剩余可分配收入的99%分配给各合伙人(并按照各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1%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本合伙企业的行业投资范围为人工智能软硬件相关领域。 2.投资项目和计划 本合伙企业将根据合伙目的和投资领域,寻求对位于境内外的潜在被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投资、间接或过渡性融资。 3.盈利模式 通过投资优质项目,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合理的价格退出项目,实现价值的兑现。 4.投资后的退出机制 本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将主要通过上市、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 (四)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本次投资认购基金份额,未在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投资金额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40%。 (二)出资方式与出资安排 所有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每位合伙人的认缴资本分两次出资到位。其中:认缴资本的40%在首次交割日缴付,认缴资本的60%在项目投资决策通过后根据普通合伙人出具的缴付通知书缴付。 首次交割将发生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1) 普通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与全体有限合伙人签署《有限合伙协议》,接纳其成为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2) 全体合伙人的认缴资本额累计不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以及(3)全体合伙人被列载于本协议附件《合伙人明细》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合伙企业第二次交割的日期为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通知书中列明的最晚出资日。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 因合伙协议引起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对外投资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和资源优势,更好地把握人工智能软硬件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和投资机遇,有望获取长期资本增值收益,提升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目标。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涉及对外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 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律、行政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本次投资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本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及运作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6-009号 债券代码:243482 债券简称:25数港K1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4月9日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 会议由董事长孙中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选举独立董事丁绍宽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二、《关于选举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选举独立董事丁绍宽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三、《关于选举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选举独立董事丁绍宽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附: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简历 丁绍宽,男,中国国籍,1969年11月出生,法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兼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现任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全国董事局主席、权益合伙人、上海办公室主任。 丁绍宽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