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SCP90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就有关主要事项明确如下: 1、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严格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发行规范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则指引规定,择机发行,并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