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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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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并签署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绍兴市逸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逸鸣”)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明牌卡利罗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利罗公司 ”)100%股权及该股权所附带的全部股东权利、义务转让给绍兴逸鸣,预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亿元至3亿元之间,最终以正式《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 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卡利罗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司股权,在公司与绍兴逸鸣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前,卡利罗公司须将对外投资股权转让至公司或公司指定公司名下。
  ● 本次拟转让卡利罗公司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仅为初步意向,虽然公司已经收到绍兴逸鸣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意向金3000万元,但不代表双方能够最终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双方需要就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工商变更、债权债务、交割事宜等具体条款进行详细协商,同时卡利罗公司还需要完成对外投资股权的转让、进行减资,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双方能否最终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明牌卡利罗饰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该股权所附带的全部股东权利、义务转让给绍兴市逸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方于近期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本次股权转让价格预计为人民币2亿元至3亿元之间,最终以正式《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卡利罗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司股权,在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前,卡利罗公司须将对外投资股权转让至公司或公司指定公司名下。
  本次拟对外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待审计、评估结果出具,公司将根据最终交易价格、正式股权转让合同等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二、 拟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绍兴市逸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KB599D9R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俊斌
  成立日期:2026年3月31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工业园区(余渚村)6幢402室
  股权结构:陈俊斌持有50%股权,茅月红持有5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物业管理;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缝制机械销售;家居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失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绍兴逸鸣及其股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绍兴逸鸣已向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意向金3000万元,且绍兴逸鸣股东旗下拥有较多资产,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绍兴逸鸣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公司名称:浙江明牌卡利罗饰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054210863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虞阿五
  注册资本:34,247.14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9月13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湖塘村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销售:黄金饰品、铂金饰品、钻石、珠宝饰品、银制品。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卡利罗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拟转让股权权属清晰,无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代持、隐名持股等权属争议,公司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2、公司与绍兴逸鸣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前,卡利罗公司需要将对外投资股权转让至公司或公司指定公司名下,同时进行减资。
  3、如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卡利罗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股权转让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方
  甲方(收购方):绍兴市逸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
  1.乙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浙江明牌卡利罗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利罗公司”)100%股权及该股权所附带的全部股东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甲方。
  2.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卡利罗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司股权(以下合称“对外投资股权”),乙方将在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前,将对外投资股权转让至乙方或乙方指定公司名下。
  (二)意向金
  1.为确保双方顺利推进股权转让事宜,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意向金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2.该意向金在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后,自动转为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
  (三)正式合同签订
  1.自甲方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意向金之日起6个月内,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商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就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工商变更、债权债务、交割事宜等具体条款进行详细约定。
  2.双方共同确认,预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亿元至3亿元之间,最终以正式《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3.若双方在3.1条约定的期限内因交易条件无法达成一致的,导致正式《股权转让合同》无法签订的,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退还甲方意向金,并按银行同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
  (四)材料筹备与配合义务
  1.甲、乙双方应共同推进股权转让各项筹备工作,及时、完整、准确提供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材料。
  2.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股权转让筹备事宜,积极配合对方开展尽职调查、文件签署、信息核实等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提供相关材料,不得隐瞒卡利罗公司真实经营、资产、负债等情况。
  3.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前,卡利罗公司必须进行减资、完成对外投资股权转让。若因监管部门或银行、其他第三方原因导致卡利罗公司未能在3.1条约定期限内完成减资、对外投资股权转让,双方确认不视为乙方违约,双方共同协商变更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的期限或解除本协议。
  (五)保密约定
  1.本协议签订、履行等过程中,双方均应对接触、知悉或收到其他方的交易信息、客户信息、财务数据、商业秘密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信息资料所属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公开等,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的除外。
  2.双方不得擅自将从对方获取的保密信息用于本本协议以外的用途,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复制、传播对方的保密信息。双方收集、使用他人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规则、方式和范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
  3.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提前终止而失效。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隐瞒公司重大风险或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无法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意向金,并按意向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无正当理由拖延配合筹备材料、违反保密义务、拒绝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或逾期支付意向金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须按意向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支付乙方为筹备股权转让支出的所有费用。
  3.若因一方违约导致股权转让无法完成,违约方按意向金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补足差额。
  4.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股权转让无法完成,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无息退还甲方意向金。
  5.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约定、法定解除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单方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意向金的20%的违约金。
  6.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或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调查取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及权利的费用。
  (七)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后,本意向协议自动终止,双方权利义务以正式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3.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撤销、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其他条款应仍然完全有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出售卡利罗公司100%股权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作出的决策,旨在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出售股权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在公司未完成法律程序、未实施完成股权转让事项之前,该筹划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仅为初步意向,虽然公司已经收到绍兴逸鸣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意向金3000万元,但不代表双方能够最终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双方需要就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工商变更、债权债务、交割事宜等具体条款进行详细协商,同时卡利罗公司还需要完成对外投资股权的转让、进行减资,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双方能否最终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绍兴市逸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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