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839号上海外滩中星君亭酒店4楼嘉年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颖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Dai Zilong先生列席会议,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郑豪、赵佳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