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6-015 |
|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0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0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重庆路30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玉谟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9人,代表股份56,417,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1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5,578,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8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股份838,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股份838,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172人,代表股份718,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2人,代表股份718,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90%。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1,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8%;反对1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016%;反对1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1%;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48,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9%;反对21,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954%;反对21,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43%;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1,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8%;反对1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016%;反对1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1%;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0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1,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8%;反对1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016%;反对1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1%;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0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1,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8%;反对1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016%;反对1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1%;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0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0,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1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59%;反对1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1%;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59%。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0,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1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59%;反对1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1%;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59%。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55%;反对19,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33%;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233%;反对19,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99%;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68%。 就本议案的审议,青岛魁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金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金果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陈立鹏、牟家海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9.01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0,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1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59%;反对1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1%;弃权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5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46,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4%;反对67,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171%;反对67,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46,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4%;反对67,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171%;反对67,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46,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4%;反对67,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171%;反对67,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5%。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4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7%;反对67,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450%;反对67,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8%。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49,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4%;反对66,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68%;反对66,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4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7%。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49,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6%;反对66,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511%;反对66,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8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4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7%;反对24,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450%;反对24,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17%;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美莉、汲丽丽;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