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徐婷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上述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帆、王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