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4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6-026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谨慎性原则,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2025年度,公司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16,225.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金额合计如有尾差,系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的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经内部审批,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开发支出
  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针对开发支出,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比较,确定减值金额。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基于公司管理层对在研项目的综合评估,经审慎判断,对于在研项目中,药效未达预期、研发周期长且处于临床早期阶段、后续研发投入高且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或竞争激烈、预估未来收益不达预期的研发项目予以终止。截至2025年12月31日,计提开发支出减值准备15,114.95万元,本次计提完成后,上述研发项目资产账面净值为0元。
  2、存货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对部分临近保质期的产品、因销售初期固定成本较高或因市场供需波动等因素导致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30.31万元。
  (三)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480.67万元。
  (四)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16,225.92万元,其中计入2025年第四季度财务报表为16,225.92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具体金额以2025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6,225.92万元。考虑递延所得税费用的相关影响后,相应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15,93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15,930.00万元,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本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