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与金融机构就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内容见下表: ■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14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和2026年1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1、担保额度:2.1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1、担保额度:2.4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1、担保额度:3.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满足其日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各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且无逾期债务发生,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湖南三安和泉州三安根据其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生产经营开展。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48.51亿元,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5.15%,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0.2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132.97亿元,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6.07%;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增资款提供担保余额15.54亿元,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21%。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