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
|
|
|
|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6-051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所处的阶段:经初步统计,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及子公司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共计13起,涉案金额合计2,782.81万元(未经审计),处于尚未开庭、已开庭尚未判决、已判决(含已调解)正在执行的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13起,其中:尚未开庭3起,涉案金额合计342.63万元;已开庭尚未判决的4起,涉案金额合计885.96万元;已判决(含已调解),正在执行、已结案的共计6起,涉案金额合计1,554.22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至2026年3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048、058;2025-004、013、046、076、088、096、098;2026-002、006、010、023、034)。近期,公司对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整理归纳,并再次对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梳理。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共计13起,涉案金额合计2,782.81万元(未经审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4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作为原告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单位:万元 ■ 除上述进展外,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也在陆续解决中。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城中支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因公司未能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中行城中支行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74,419,076.93元,该案件一审已判决。具体如下: 1、当事人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 被告: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被告: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 2、事实与理由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4日、2024年6月12日与中行城中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分别为46,000,000元、22,500,000元,合同中就该两笔贷款的利息还款期限及支付方式等条款作出明确约定。为保障上述两笔贷款按期偿还,公司子公司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分别与中行城中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行城中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3、进展情况 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6年1月13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及本金合计74,384,076.93元;向原告支付自2026年1月14日起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68,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37,500元;被告逾期偿还上述确定的债务时,原告有权对该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以最高债权金额286,000,000元为限享有优先受偿权;金生光、李建莉、金生辉、王生娟、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3,8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正平股份、金生光、李建莉、金生辉、王生娟、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二、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13起,其中:尚未开庭3起,涉案金额合计342.63万元;已开庭尚未判决的4起,涉案金额合计885.96万元;已判决(含已调解),正在执行、已结案的共计6起,涉案金额合计1,554.22万元。 上述部分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系对方当事人起诉时主张的金额,不代表公司最终需承担的责任,实际影响将以法院(仲裁机构)最终生效判决或裁决为准;且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其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6-050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短期内呈现连续涨停、连续跌停的极端震荡走势,交易风险高度累积。公司多次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存在的相关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10日至4月9日累计涨幅达56.20%,期间11个交易日涨停,4月7日、4月8日连续2个交易日跌停,4月9日收盘涨停,股价剧烈交替波动已积累较高交易风险。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情形,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随着审计工作的推进,可能存在因进一步调整导致净资产为负的风险。公司净资产预计区间较前期披露出现较大幅度下调,预计区间下限为负值,公司存在净资产为负的重大退市风险。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披露了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下调预计净资产区间。截至目前,公司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后续随着审计工作的深入,可能存在因进一步调整导致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触及相关退市情形,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重大风险。 三、公司存在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重大退市风险。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截至目前,年审会计师尚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2024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如后续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公司股票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相关条款,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2025年度若继续被出具非标意见将面临退市风险。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涉及供应商及工程管理、资金活动、法律事务活动等内部控制程序存在缺陷,以及1.9亿元募集资金补流未及时归还等问题,2025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仍需以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准。若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相关条款,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公司不排除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可能性。 截至目前,年审会计师无法确认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因此,公司不排除存在上述情形的可能,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为部分债权申报,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未被纳入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范围,债权申报准确性、完整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难以通过本次债权申报消除非标意见所涉事项。 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涉及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债权申报及调查,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如贵州金九金、隆地电力等均未被纳入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及债权调查范围。考虑到相关子公司业务规模较大,涉及债务较多,因相关公司未被纳入预重整债权申报范围,公司可能难以通过本次预重整债权申报消除2024年非标意见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外部借款计量的准确性、完整性不足等事项。 七、债权人在正平股份预重整期间不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正平股份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进入预重整后能否消除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西宁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也尚未收到西宁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后,仍可能难以消除非标意见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外部借款计量的准确性、完整性不足等事项。 八、公司矿产资源开采能力不足 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公司开采能力不足,矿产资源开发未来需大规模投入建设和运营,但公司目前无充足资金、人员及设备等用于后续开采,矿产资源后续开采进展、能否产生收益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受制于资金投入、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及外部环境、人员缺乏等多重因素影响,矿产资源后续开发进展、能否产生收益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九、采矿权被冻结的风险。 全资子公司生光矿业与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探局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已进入诉讼程序,在诉讼审理过程中,青海地勘局为保障其债权实现,可能依法向法院申请对案涉采矿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法院依法作出相应保全裁定,案涉采矿权存在被采取冻结等权利限制措施的可能性。若后续相关法律程序依法推进,不排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案涉采矿权的相关财产性权利被依法处置的可能。 十、公司预重整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风险。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已正式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重整投资人招募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