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0日 3.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沈锦良先生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3月31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0.93%股份的股东沈锦良先生,在2026年4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6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锦良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增加《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作为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沈锦良先生单独持有公司10.93%股份,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提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透明、有效的薪酬管理体系,激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长期价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现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一并披露。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3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20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6年4月20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6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会将听取各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8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议案9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锦良先生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一并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沈锦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沈鸣、李伟锋、林刚、沈刚、袁洋、袁玄、张雪梅及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