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28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42.6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9.67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4月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6.8649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7.41%。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105.37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 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0日、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43.3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4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前期向无锡市欣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珩”)、无锡市欣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联”)出具了《承诺担保函》(上述由公司出具的《承诺担保函》以下称为“《原承诺担保函》”),同意为联合创泰在主合同项下产生的支付义务承担合计最高债权金额1.9334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近日,公司收到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向公司出具的《承诺担保函终止通知书》,同意解除公司前次依据《原承诺担保函》为联合创泰提供的最高债权金额合计1.9334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近日,基于业务需要,公司向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及无锡市欣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旸”)出具了《承诺担保函》(以下称为“《新承诺担保函》”)。依据《新承诺担保函》,公司同意为联合创泰在相应主合同项下产生的支付义务承担最高债权金额人民币42.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 三、《新承诺担保函》主要内容 1、接受人:无锡欣珩、无锡欣联、无锡欣旸 被担保人:联合创泰 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货款本金、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最高额度: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42.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5、保证期间:债务到期后两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42.6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9.67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7.41%。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105.37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收到的《承诺担保函终止通知书》; 2、公司出具的《承诺担保函》。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29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资产抵押及质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资产抵押及质押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7日、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资产抵押及质押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4.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及其他外币,下同)的额度内为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措施,有效期为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资产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 4.5 亿美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4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资产抵押及质押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子公司资产抵押及质押情况概述 1、近日,公司控股孙公司香港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普”)与无锡市欣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珩”)签署《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以下简称“《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香港海普为其日常性关联交易提供1亿美元的最高限额动产质押。 2、近日,香港海普与无锡市欣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旸”)签署《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一》”),香港海普为其日常性关联交易提供1亿美元的最高限额动产抵押。香港海普与无锡市欣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联”)签署《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二》”,与《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一》统称为“《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香港海普为其日常性关联交易提供1亿美元的最高限额动产抵押。 3、近日,香港海普与无锡欣珩、无锡欣旸、无锡欣联以及仓储监管方深圳越海全球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五方监管协议》。根据《五方监管协议》约定,《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项下,香港海普对无锡欣珩、无锡欣旸、无锡欣联所质押及抵押的担保货物最高额合计不超过1亿美元。 香港海普本次提供资产质押、抵押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同时香港海普已就本次抵押、资产质押事项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主债务人、出质人:香港海普 债权人、质权人:无锡欣珩 2、担保金额:债权最高限额为壹亿美元 3、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债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监管费、仓储费、运输物流费用、报关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 4、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一》主要内容 1、主债务人、抵押人:香港海普 债权人、抵押权人:无锡欣旸 2、担保金额:债权最高限额为壹亿美元 3、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债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监管费、仓储费、运输物流费用、报关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 4、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 (三)《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二》主要内容 1、主债务人、抵押人:香港海普 债权人、抵押权人:无锡欣联 2、担保金额:债权最高限额为壹亿美元 3、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债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监管费、仓储费、运输物流费用、报关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 4、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 (四)《五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1(债权人、质权人):无锡欣珩 甲方2(债权人、抵押权人):无锡欣旸 甲方3(债权人、抵押权人):无锡欣联 乙方:(主债务人、抵押人):香港海普 2、根据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乙方对甲方1、甲方2、甲方3所质押及抵押的担保货物最高额为[壹亿美元($100,000,000.00)】。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 2、《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一》; 3、《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二》; 4、《五方监管协议》; 5、香港海普内部决策文件。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