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浙江浙能燃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燃料”)拟自该公告披露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不超过24,130,684股,占公司总股本(1,206,534,201股)的比例不超过2%,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2026年4月9日,浙能燃料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06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上表中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为截至2026年4月9日数据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浙能燃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06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已达到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浙能燃料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