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离职人员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决策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6年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目前公示期已满四十五天,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间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申报。 回购注销及通知债权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2万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00万股。本次合计注销限制性股票5.72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9.00万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49.00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4月1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预计将由871,591,000股变更为871,533,8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